个人养老金常见的13个问题
一、个人养老金是什么?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参加个人养老金有什么好处?
(一)个人可及早谋划和为未来老年生活做储备;
(二)个人可理性规划养老资金,合理选择金融产品;
(三)为个人增加了一条补充养老保险渠道,让老年生活多一份保障。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四、如何参加个人养老金?
(一)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
(二)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
1.个人养老金账户开通渠道:一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二是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2.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通渠道:一是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二是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五、参加个人养老金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六、参加后又改主意了,中途可以换商业银行开设个人资金账户吗?
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后,信息平台向原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开户行信息,向新商业银行提供参加人当年剩余缴费额度信息。参与金融机构按照参加人的要求和相关业务规则,为参加人办理原账户内资金划转及所持有个人养老金产品转移等手续。
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钱怎么投资?
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八、何时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人按月领取的,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
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
但鼓励参加人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
九、如何办理个人养老金领取手续?
(一)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
十、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能否继承?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参加人完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资产)转移,或者账户内的资金(资产)领取完毕的,商业银行注销该资金账户。
十一、商业机构可靠吗?
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销售机构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筛选确定,所以可放心参加。
十二、业务信息透明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汇总并披露个人养老金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人数、资金积累和领取、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运作数据等情况。
信息披露应当以保护参加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十三、个人养老金业务由谁负责监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额度、领取条件、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信息平台与商业银行、金融行业平台、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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