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审计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现将2014至2019年宁波市本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审计调查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自2019年8月14日至9月26日,对宁波市本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19年11月29日宁波市审计局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甬审行调[2019]10号)。

二、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根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甬审行调[2019]10号),要求我局整改的问题共有8个,其中:涉及政策制度执行方面问题4个;项目实施和管理尚需进一步加强问题2个;养老信息化系统有待完善问题1个;政策性保险制度衔接问题1个。我局收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后,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会议,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分解,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工作由局养老服务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配合,对照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现已全面完成整改。

三、下步工作

我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民政会议工作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以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使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来源:宁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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