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

中国将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提升并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与管理。

据介绍,2013年6月,为配合实施当时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民政部发布了当时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此次发布的《办法》是对此前版本的全面修订。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增加了有关养老机构活动基本要求的内容,明确养老机构应按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开展服务﹔强化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责任,增加要求其保障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有关内容﹔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在服务规范上,《办法》明确了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活动的要求。完善了入院评估制度,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细化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的应对措施﹔增加了养老机构协助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和问候老年人,以及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的内容,如明确养老机构可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2020年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历史

2013年6月27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经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019年7月3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列入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修订)。(力争年内完成,责任单位:养老服务司、政策法规司)。

2020年4月14日,从民政部获悉,《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020年5月1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征求意见稿依法完善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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