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养老机构查处办法”回答截图

非法养老机构查处办法?

内容

我们当地有两个民房收住了老人,一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了,一个没有登记,内部没有任何消防设备。负责人说他们不收老人钱,也不给老人做饭,饭由子女来送,她只是负责看管,但是确实有安全隐患,各部门都多次劝说无效,也无法强制关闭,请问运用哪个文件能强制关闭?国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放开市场,但是这种明显无法达到备案要求的场所,如何监管?国办发【2020】48号里写的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 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 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 定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 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回复说负责人只要登记就可以了。那民政部门依据什么处罚?还有执法流程依据在哪里?民发【2017】25号里第11条写的制定《养老机构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南》,这个能发个链接学习一下么?[2021-01-21 18:34:45]

回复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民政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范性查处。有关行政执法指南正在制定过程中。感谢对养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答复单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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