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有社会养老保险但未到领取年龄能否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我是一名得癌症十多年的病患,因为治这病每年需花费数万,我早已花光了家里全部积蓄,现在家里已是一贫如洗,负债累累,全家无力无助。
我本来是没有社会养老保险的,因2016年政府占了我们农民的承包田盖起了粮库,给我们补偿为我办理了养老保险,该保险我需要到55岁才能开始领取,到时每月能领1000多元。
别说我可能活不到那个时候,即便是我能活到55岁,每月1000元对于我治病来说也是杯水车薪啊。
我们家就是一本分普通的农民家庭,靠天吃饭,现在家里的土地也卖给政府了,我老公为了挣钱给我治病去年腿部被收割机绞伤严重,现在也不能干重活。
我们已几乎丧失了活着的希望。
所以我想请问:我们国家是否有政策强制规定,对于实际因病致贫的群体,只要其有社会养老保险,就一律不予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答:
您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只要符合当地关于低保家庭、财产等状况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纳入低保范围。
国家没有对于实际因病致贫的群体,只要其有社会养老保险,就一律不予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规定。
具体请咨询您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答复单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来源:民政局
问答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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