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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5 15:18:08

武汉金舰山庄颐养院

基础概况

价格: 3000-5000元/月 床位: 100-200张
类型: 养老院 地区: 湖北/武汉/江夏区
咨询电话: 400-006-1879 机构名称: 武汉金舰山庄颐养院
机构地址 江夏区郑店102省道

机构简介

金舰山庄颐养院是在武汉市江夏区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在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合作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由武汉怡佳轩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一家集养老、护理、医疗、康复四位一体的休闲山庄式养老院。

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纸金公路姚家湾村路段,毗邻有着悠久历史的江夏金口古镇和著名的中山舰大型旅游风景区,以及正在建设中的金港新区。院区依山傍水,周边数千亩国家级养护森林是纯天然的生态氧吧,使入住 的老人们在得到生活照料的同时,还能享受大自然赋予的清新空气,是久居喧闹城市却又向往健康生活的老年朋友们颐养身心的理想佳地。 所在的区域交通也极为便利,紧邻107国道、纸金公路、青郑高速和武汉外环高速,距雄伟的军山长江大桥和江夏纸坊城区均为10多分钟车程,老人家属来院探视、陪护极为方便。

金舰山庄颐养院整个院区分为两期进行建设,整体绿化率高达48%,目前建成试营业的是一期部分在老年人生活区设有单人间、双人间及多人间等各类房间60多间,床位150余张。一期和二期规划设计的总床位数约300张,建成之后将成为一家市级中等规模的标准养老院。

院区建设融合了国内先进的养老理念,凸显了健康、生态、休闲、和谐、舒适等适合老年人生活居住的特点,采用单元居家生活照料模式,将老人生活区分为天时苑、地利苑、人和苑和四合苑4个区域。院区内各项配套设施和功能区域完备,设有:24小时全天候视频安全监控系统、一按即呼的护理服务呼叫响应系统、提供详细咨询服务的来宾接待室、保障老年人基础医护服务和日常保健服务的医务室、宽敞舒适轻松惬意的老年餐厅和生日宴会厅、琴棋书画一应俱全的老年书画阅览室、歌戏舞蹈怡然自得的多功能老年活动大厅、赛级标准的老年门球场、功能完备的老年健身活动区、自种自收的农耕种植园、赏心悦目的景观荷花池以及24小时生活便利小超市,基本囊括了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种生活、医护、娱乐、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等各个方面的配套。

的二期项目建设除了增建一部分标准的养老公寓以外,还将引进以服务院区老人为主,同时辐射周边居民的社区型综合医疗服务中心。届时将能够为入住 的老年人和周边居民提供“医养结合”的无缝对接服务,也使 真正成为具有养老、护理、医疗、康复四位一体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

价格收费

区域 户型 ①床位费 服务等级 ②养老护理服务费 ③餐费 ④药品管理费 ⑤水电费 ⑥押金 ⑦医疗备用金


小标间 标准床1500元/月
医疗床1200元/月
包房2200元/月
三级护理 1100元/人/月 标准餐1000元/人/月


特殊餐(纯素,清真)
1300元/人/月
药品管理及按时送药、喂药服务费
200元/人/月

该费用按需收费,无需药品管理则不收费
所有房间安装独立水电,水费、电费以实际发生量按房间床位均摊 1000元/人

所有房间配备热水器、空调、电视、网络、全套床上用品,如损坏需按价赔偿。

该费用离院时退还
4000元/人

用于突发状况需送治医院,但家属联系不上时,帮家属垫付相关费用。

联系上家属后续补上。

该费用离院时退还
大标间 标准床1500元/月
包房2400元/月
三级护理 1100元/人/月
多人间 标准床800元/月
包房3800元/月
三级护理 1100元/人/月


双人间 标准床1200元/月
包房2000元/月
二级护理 1500元/人/月


三人间 标准床1000元/月
房2400元/月
二级护理 1500元/人/月


三人间 医疗床800元/月
包房2000元/月
一级护理

特级护理
2000元/人/月起
根据护理事项协商定价
备注:入住人员实际收费为此表1,2,3,4,5,6,7项所选服务的费用总和。其中6,7项费用为一次性费用。

服务内容

根据入住老人养老护理级别不同,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及特护级养老护理服务。

注:以上关于武汉金舰山庄颐养院的价格收费及服务内容以实地洽谈为准!

环境图片

武汉金舰山庄颐养院环境图片
武汉金舰山庄颐养院环境图片
武汉金舰山庄颐养院环境图片
武汉金舰山庄颐养院环境图片
武汉金舰山庄颐养院环境图片
武汉金舰山庄颐养院环境图片

交通信息

所在的区域交通也极为便利,紧邻107国道、纸金公路、青郑高速和武汉外环高速,

距雄伟的军山长江大桥和江夏纸坊城区均为10多分钟车程,老人家属来院探视、陪护极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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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指南

凡年满60周岁或以上,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自理、半自理或失能老人,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由送养人、监护人或其本人向 提出入住申请,在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 。

1. 申请人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送养人或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2. 申请人须提供在入住 前3个月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常规体检后由体检机构出具的常规体检报告(如化验肝功、血常规、尿常规、透视、胸片、心电图、B超等检项,体检必须项为①肝功能HAA+两对半②胸透)。 将参照检结果以及申请人精神状态、身体状况等综合因素对申请人进行入院评估,若申请人患有精神疾病、重大疾病、传染病等不适合集体生活的病症, 有权拒绝其入住。

3.符合入院条件的申请人在正式入住之前,须与 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时,须向 交纳入住押金人民币1000元和医疗准备金4000元,合计5000元整。该押金和医疗准备金在申请人正常入住期限届满办理离院手续时将全部无息返还。申请人在入住 之前还应按照协《养老服务合同》中的约定的入住期限,一次性交付首月入住费用后,方可入住 。

4.申请人与 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时,其送养人或监护人(单位)必须到场,并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在申请人无能力偿付相关费用时,送养人或监护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5. 申请人的送养人、监护人(单位),应当与 保持定期联系,且预留紧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有变应当及时通知 ,以保证在申请人发生紧急情况时, 可以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单位,因送养人、监护人(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不清楚或发生变更未告知 而导致 与其联系中断,期间如申请人发生疾病、突发意外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的送养人、监护人(单位)承担责任。

6. 申请人在办理完入住手续之后经 统一安排房间并配发相关物品之后正式入住 ,未经 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房间、留他人住宿或私自转让(转租);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留宿的,必须向 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 管理人员进行安排。

7. 为申请人提供屋内必备家具和生活用品,申请人也可自行携带所需的生活用品,但应经 同意后方可带入;因申请人未经 同意私自带入的生活用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及其送养人、监护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8. 申请人不得擅自携带电器入住 ,如确实需要应向院方提出申请并说明其所携带的电器种类,在经 同意后方可带入,使用该电器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未经院方同意,因申请人擅自带入的电器出现的问题和意外,由申请人及其送养人、监护人(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9. 申请人在院期间应当遵守 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 有权终止合同并劝其离院:

(1)患有传染性疾病者;(2)患有精神病; (3)入院前故意隐瞒病史者;(4)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者;(5)不按时交纳入住费用者;(6)无视 管理制度且屡教不改者; (7)不适应集体生活,刁难工作人员者;(8)因其它原因不宜在 居住生活者。

10. 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除明确规定免费的外其余均按照明确的收费标准收费。

11. 申请人的贵重物品(如现金、首饰等)应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由申请人或其送养人、监护人(单位)自行承担。

12. 入住期间外出实行请假制度,申请人请假回家的,在离院前应在 管理部门对离院的时间、去向、返回时间、联系人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能离院;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者不得擅自外出、外宿,申请人离院后在院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其后果由申请人及其送养人、监护人(单位)负责;

13. 申请人入住后,在《养老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未满之前,若需提前办理离院的,必须及时通知 及送养人、监护人(单位),在征得送养人、监护人(单位)同意之后,由送养人、监护人(单位)通知 。仅由申请人单方面提出提前离院的, 将视情况予以接受或不接受。申请人办理离院手续时,需要携带入住押金凭证并结清所有费用之后方可离院。申请人离院之后,发生的一概责任,均与 再无关系。

14、本入住和离院管理办法由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并实施,期间条款如有重大修改, 将提前告知。

15、 拥有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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