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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7 11:47:00

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

基础概况

价格: 1500-4000元/月 床位: 100-200张
类型: 福利院 地区: 江苏/南京/浦口区
咨询电话: 400-006-1879 机构名称: 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
机构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56号

机构简介

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隶属于南京市民政局,主要职能是承担民政“三无”老人、残疾人、大龄孤儿的收养和社会上失能、半失能(含失智)老人的寄养工作,发挥着国办养老机构示范、引领、培训、兜底的作用。

建院于1952年,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56号,占地面积8.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床位数1100张,实际使用床位956张,其中医疗康复床位99张、护理床位857张。入住休养人员1191人,民政收养对象902人,床位使用率89%。内设护理部、医务科等10个职能科室;有乐龄居、康怡区等8个休养区,对入住休养人员实施分级、分类护理。在编职工139人,编外人员131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全体职工的70%,护理员持证上岗率100%。

秉承“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帮天下儿女尽孝”的办院宗旨,以专业理念为支撑,以专业团队为依托,着力发展专业化、规范化的机构休养服务模式,构建了“短期有医疗服务实施应急救援,中期有康复服务恢复身体机能,长期有护理服务延展生命质量,中间有社工服务丰富休养生活、科学膳食供应保障”的“五位一体”服务体系,院内休养人员可享受全程“亲情化”、“个性化”、“标准化”、“专业化”贴心服务。

于1992年创办了安宁医院,医护人员深入护理区服务,建立个性化健康档案,经过多年临床实践,对老年心脑血管疾病、难治性大面积褥疮以及老人临床关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医疗、护理、社工等专业资源的支持下,近年来, 积极推动“医养融合”服务新模式,成立了临床营养中心,开展特色PICC导管组与肠营养组技术活动,已能产出符合老人需求的特色营养产品。同时, 在院内成立了老年康复中心,在院外成立了民办非社会组织建康福苑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立了两个AAA级居家服务点,以上门服务为主,构建了“3个三”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即基于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三个基础,包含机构、社区、居家三个层次,涵盖护理、医疗康复、家政三类服务范围。

作为民政部、江苏省、南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院养老护理员培训中心建成于2011年6月,现有一支由20名授课教师和9名考评员组成的专业师资及考评力量。目前,养老护理员培训中心已培训学员3000余人,总体通过率超过95%,为全市民政养老行业输送了大批人才。

现为江苏省一级福利院,通过了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即将进行ISO9001:2016转版认证;院属康复医院现为南京市医保定点单位、浦口区新农合定点单位,AAAA级社会组织;近年来, 被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首批授予“全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南京护理院”和“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单位”,被民政部等七部委授予“全国敬老模范单位”,被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确定为全国第三批(江苏第一批)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被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确定为江苏省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被中国社工协会社会养老工作委员会授予“最佳养老机构”,被全国、江苏省、南京市老龄委分别授予“敬老文明号”,被江苏省民政厅授予“省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江苏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机构”、“全省民政系统创先争优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南京市机关作风建设标兵单位”、全市“新时代先锋”先进基层党组织,被江苏省总工会、南京市总工会分别授予“五一劳动奖状”,被南京市民政局授予“十佳老年福利机构”、“AAAAA级养老机构”等荣誉称号。

收费标准

提示:价格仅供参考,实际收费以老人到机构评估后为准!1500-4000元/月。

配套设施

公园式养老院、全部双人间、每个房间都有阳台、卫生间、热水器等。

注:以上关于点将台社会福利院的价格收费及服务内容以实地洽谈为准!

环境图片

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环境图片
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环境图片
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环境图片

交通信息

自驾路线:

江北快速路,在沿山大道/锦绣路出口下即是。

公交路线:

1、主城区方向:在盐仓桥乘坐183路、或在浦口公园乘坐642路到老年公寓站下车。

2、六合大厂方向:乘汉六线或D3在红太阳华东茂站下、转183到老年公寓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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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指南

1、入院休养申请条件

1.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60岁(弱智或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2.无传染病、精神病、老年性痴呆伴精神障碍。
3.适应集体生活,无影响他人生活习惯者。

2、入院休养申请程序

1.由休养人员的责任担保人或休养人员,了解休养具体生活和收费情况后,需自愿提出书面入院休养申请。
2.责任担保人或休养人员自愿决定入院休养的,应持休养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往病历、1寸免冠近照一张、送养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业务接待室面谈休养有关事项,签订入住协议、到收费处缴纳相关费用。
3.休养人员试住期间,由护理部和医务科安排休养人员的生活护理服务、身体检查、评定护理等级。
4.根据评定的护理等级,由业务接待室通知责任担保人或休养人员,签字确认护理等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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