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LINE 400-006-1879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北京老年公寓 > 房山区养老院 > 北京房山区康福寿老年公寓详情
时间:2024-04-29 19:54:23

北京房山区康福寿老年公寓

基础概况

价格: 2000-3000元/月 床位: 50-100张
类型: 老年公寓 地区: 北京/北京/房山区
咨询电话: 400-006-1879 机构名称: 北京房山区康福寿老年公寓
机构地址 燕化星城健德二里乙21号

机构简介

康福寿老年公寓是私人投资50万元兴办的非盈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由区民政局主管。坐落于风景秀丽环境幽雅的星城内,远离繁华闹市,空气清新,气候宜人,交通便利,是老人颐养天年的理想休养场所。康福寿老年公寓现占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 2500多平方米。康福寿老年公寓集老人康复、医疗、娱乐、食宿、疗养于一身。

康福寿老年公寓现设有床位80多张,分单人/双人/多人间,普通间/高档间。所有房间均配有电视、空调、暖气、高级席梦思床、沙发、写字台、衣柜等;豪华间增设卫生间、热水器等。同时,康福寿老年公寓还设有餐厅、健身场地、医务室、娱乐室、阅览室、活动室、公共浴室等多项服务及娱乐设施。 康福寿老年公寓宗旨是:视老人为父母,让子女放安心。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为社会各界老人提供颐养天年的理想场所。康福寿老年公寓可为入住老人提供膳食、住宿、医疗康复、日常生活护理和文娱健身服务。寓居此地,会使您感受到星级宾馆般的档次品位,花园般的环境气氛,家庭般的舒适温暖,亲人般的关怀至爱,让您尽享天伦之乐。

收费标准

提示:价格仅供参考,实际收费以老人到机构评估后为准!

床位费:双人间600元/月;

伙食费:400元/月;

护理费:

自理350元/月;

半护600元/月;

入院押金:3000元/月;

一次性费用:500元/月

取暖空调费:100元/月。

服务内容

医疗机构:凤凰医院;医疗条件:医务室护工:20;护理类型:自理半护。

注:以上关于康福寿老年公寓的价格收费及服务内容以实地洽谈为准!

环境图片

北京房山区康福寿老年公寓环境图片
北京房山区康福寿老年公寓环境图片
北京房山区康福寿老年公寓环境图片
北京房山区康福寿老年公寓环境图片
北京房山区康福寿老年公寓环境图片
北京房山区康福寿老年公寓环境图片

交通路线

(1)前门乘坐901路车大董村下车往南走350米即到。

(2)天桥乘坐917路车大董村下车往南走350米即到。

(3)房山乘坐917路车大董村下车往南走350米即到。

地图导航去北京房山区康福寿老年公寓查看地图

入住指南

一、 坚持进出自愿的原则,住院时间可长可短,不受年月限制。

二、入院人入院时须持有护送人,孤寡老人应本人同意,或持单位,居委会介绍信,入住人与院方签订入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入住老人须到医院体检后,持体检证明或以前住院病历办理入住手续,须携带自换衣服等相关日用品。有传染病、精神病、老年痴呆症、脑萎缩等严重疾病者,恕不办理入住手续。入院后如果发现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应劝其退院;如已造成后果或损失,由护送人(或单位)负责。

四、入院人员入住后,应按协议书约定的房间、床位就住,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调换时,院方有权予以适当调整。

五、在 入住人员患病或重病需转院治疗的,家属(或单位)在接到院方通知后,应及时办理转院手续。如因家属(或单位)原因延迟转院治疗时间,患者出现意外,其后果由家属(或单位)自负。

六、入住人员入院后出现重病、自然摔伤或病故等事故,院方只负责及时通知入住人员家属,由入住人家属前来处置,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入住人因患心脑血管病或其他疾病的后遗症自理能力差,长期卧床的,不可避免发生皮肤损伤,入住人与家属应配合院方护理人员积极治疗;如入住人不予合作导致褥疮加重,其责任应由入住人自负。

八、入住人应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出现违规、自杀、自伤、自残的情况由行为人自己负责。卧床吸烟、酗酒、滋事寻衅、打人、骂人、破坏公物造成后果的由行为人和家属负责,院方有权与入住人终止协议,限期出院。

九、入住人外出实行请假制度,外出时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本人或家属签字,经院方负责人批准方可离院。入住人离院后在院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其后果由入住人员及家属自己负责。

十、 收费方式为上收费制度,即:入住人应在每月初1—5日内向院方交付当月的住院费及其它应付的费用,不得逾期;如30日未交,院方有权终止与入住人的入住协议。

十一、 对入住人离院时的结账办法退费按日收费,15日以上不退任何费用,15日以内只退还当月的伙食费,护理费。

十二、入住人员如果需要携带除 已拥有的其它电器设备,须事先经院方同意,方可使用。否则出现意外,院方不负任何责任。所需设备的一切费用由入住人自理,并按月向院方交付电费。

十三、入住人家属或单位的居住地、联系电话发生变化时,以及变更监护人时,须及时通知 ,以便联系。因入住人家属或单位地址不清,电话不明而中断院方与其联系,延迟时间而造成后果的,由入住人家属或单位承担责任。

十四、入住人的家属(送养人)或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如改变赡养关系,企业破产等,须及时通知院方,以便重新签订或变更入住协议。

十五、院区内实行流动性服务,入住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如服务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因入住人的违章、违纪或非 原因而出现的意外伤害,其后果由入住人负责。

十六、入住协议终止,入住人离院时,自己的物品应同时带走。入住人病故后的三日内其家属或单位应将其生前物品带走,院方不负责保管。

附近机构

  • 名称
  • 地址
  • 价格
  •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