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社会福利院
基础概况
价格: |
3000-5000元/月 |
床位: |
300-500张 |
类型: |
福利院 |
地区: |
上海/上海/杨浦区 |
咨询电话: |
400-8778562 |
机构名称: |
上海市杨浦区社会福利院 |
机构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松花江路55弄5号 |
机构简介
上海市杨浦区社会福利院成立于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二日,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环境幽雅,场地宽敞,多彩的花园与壮观的建筑交相辉映,错落有致,令人心旷神怡。
生活护理 根据等级服务要求,具体落实护理细则,形成一整套手不离老人,身不离老人,心不离老人的服务规范。
心理护理和精神护理 开展谈心、疏导、调解、帮助、表扬和批评等工作;开办老年学校;开展适合老年特点的文体活动;为老人与社会各界开展共建活动,为老人提供认养和助养;充分发挥老人民主管理的作用;开展评比文明寝室、达标寝室、文明老人等活动。
医疗护理和康复护理 福利院有一支由高、中、初级职称专业人员组成的医疗工作者队伍。设卫生所,提供医疗服务;设病房,老人就医一般不出院门。聘用专职康复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个体康复和群体康复活动,并进行富有特色的物理、运动、作业、认识等康复疗法,开设痴呆老人康复班,成效显著。
设施特色 东海楼:入住对象主要是工薪阶层。设施齐全,以四人房为主,每间居室均有小卫生设备,每层楼面高以有男女浴室,活动室,呼叫系统,自助厨房等。 南山楼:设施按照星级宾馆建造,设有单人包房、二人、三人、四人房间,居室内配备电话和淋浴设备。每层楼面设有面积大、光线充足的谈心角和各具特色的活动室。整个楼面配备中央空调和电梯等设备。
饮食特色 提供五种形式服务,包括:餐厅就餐、包饭、小锅菜、代客加工、为老人提供祝寿、做生日等宴请服务。
杨浦区社会福利院遵循"待老人似亲人,向老人献真情"的服务宗旨,以一流的服务水平,取得了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显著成绩,成为上海市民政系统的闪亮窗口和老人们的温馨家园。获得了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全国部门造林绿化四百佳、全国公益事业突出贡献奖。连续多年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花园单位、卫生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
价格收费
费 类 别 |
托管费 (元/月/人) |
服 务 类 别 |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
护理、医疗 及其他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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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楼 |
南山楼 |
3人房 |
1500(50/天) |
专护一级 |
45元/天 |
瑞星楼 |
2人房 |
多人房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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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楼 |
3人房 |
1500(50/天) |
专护三级 |
65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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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房 |
2250(75/天) |
医
疗
服
务 |
医疗备用金 |
3000元,入院一次性 缴付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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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房 |
1350(4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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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楼 |
3人房 |
1500(50/天) |
气垫床 |
120元/月 自备6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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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房 |
2250(7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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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楼 |
2人房 |
2250(75/天) |
其他医疗 |
按照医保规定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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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
费 |
包餐 |
17元/天(早2、中7.5、晚7.5) |
其
他 |
床上用品 |
入住办理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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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品 |
1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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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锅菜 |
菜单 |
空调费 |
请以房间电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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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区入住老人 |
200元/月 |
营养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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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本 收 费 标 准 自 2014 年 5 月 1 日 起 执 行。 |
注:以上关于杨浦区社会福利院的价格收费及服务内容以实地洽谈为准!
交通信息
附近的公交站
松花江路延吉东路、松花江路军工路、松花江路延吉东路、延吉东路松花江路、延吉东路(招呼站)、军工路松花江路、延吉东路松花江路、佳木斯路延吉东路、佳木斯路沙岗路、佳木斯路沙岗路、安图路松花江路、安图路延吉东路、松花江路安图路、佳木斯路营口路、国顺东路沙岗路、国顺东路翔殷支路。
附近的公交车
103路、142路、220路、135路、115路、863路、868路、874路、124路、59路、137路、118路、133路、577路、80路、934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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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指南
尊敬的老人和家属:
欢迎您入住杨浦区社会福利院,为了让您和您的家人对 进行全面了解,给住养老人营造一个良好温馨的生活环境,使老人在 这里能够享受优质的生活服务,让住养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安全保障,现将 相关规定及日常要求告知如下,希望能得到您和家人的配合。
1、 为了给新入院的老人建立健康档案以及掌握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老人入住 前需进行体格检查(如血脂、血常规、血糖、胸透、心电图、肝功能、脑CT、骨密度等),如体检发现老人患有传染病, 将拒绝接收老人入住。已入住老人如出现传染病体征,需无条件离院,经明确诊断传染体征消失后方可返院。
2、老人入院时, 将为老人统一发放床上用品,老人只需携带日常生活必需品及当季衣物即可,换季时工作人员告知家属将需要衣物带来,并将过季衣物交给家属带回。工作人员会根据老人日常用品使用情况,需要时提前告知家属带给老人。老人衣物由工作人员洗涤,老人和家属不得自行使用洗衣机。
3、入住老人不得将个人贵重物品(如现金、首饰、电脑、奢侈品、古玩字画、收藏品等)带入 ,以免发生丢失,紧急情况时 可先行垫付现金。如老人未按规定执行,物品丢失后 概不负责。家具、电器及大型步行器等不能带入院内。
4、老人入院后,在3个月的试住期内,院方会根据老人的实际生理及心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会及时将老人的综合情况和最新需求及时向您们反馈,并签订相关协议。入住以后,院方每半年对老人的综合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相应调整护理级别;如老人身体发生特殊情况随时可进行评估,并相应调整护理级别。
5、身体情况允许的老人,经保证人(监护人)同意,入住满三个月后可办理出门证。无出门证的老人外出,需到护理值班室办理临时出门手续,由家属签字并接送。老人外出期间如有意外,一切后果均由老人或家属承担。
6、老人请假床位只能保留2个月,请假期间床位费照常收取,其它费用暂停,超过2个月的属于自动离院。夫妻包房如有一人出院或去世,院方将重新安排其他老人入住。
7、老人入住期间,非院方原因发生的自杀、自残、摔伤、烫伤、走失等意外事故,院方概不负责。由于入住老人的原因造成院方财产或其他老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时,由肇事老人或其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保证人对此负连带责任。
8、为保障老人安全,老人入院期间不得携带任何管制刀具、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有安全隐患的用具,如果因老人或家属私自携带刀具和易燃易爆品等不安全用具,造成任何人身意外,由老人及家属承担全部责任。
9、为尊重住养老人的隐私,在为老人进行身体护理时,家属应当回避;为了给老人营造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老人休息时间内谢绝来访,具体来访时间为,上午07∶00---11∶30,下午14∶00---19∶30。福利院为公共场所,老人房间内及公共区域不允许吸烟,吸烟请到区域内指定吸烟点,吸烟后请及时将烟头熄灭,请各位家属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
10、为保障老人食品卫生,老人三餐均由工作人员全程配送,老人及家属请勿自行拿取。护理区的冷藏柜只放置家属所送熟食及老人需要冷藏的药物,冷藏柜内熟食保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水果及生鲜食品请不要放入冷藏柜。微波炉加热或打开水时可能发生烫伤,如有需求请告知工作人员,不得用微波炉加工生食。以上操作均由工作人员进行,家属和老人不得私自使用。如老人请假外出,请提前三天告知工作人员,可退所订饭菜。
11、老人身体不适需要外出就医的,若家属无法及时赶到或需要找人陪护时, 可以安排人员外出陪护,但要收取一定的陪护费,具体标准为:06∶30---18∶30,每人20元/小时;18∶30---06∶30,每人40元/小时。
12、为保证老人身体的清洁和安全,院方统一规定:洗澡1月、2月、3月、4月、11月、12月一周一次,5月、6月一周两次,7月、8月、9月一周三次,洗脚每日1次。全护理的老人由护理人员为其进行洗澡,自理的老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护理人员监护与协助下洗澡,以免发生意外。如因老人私自洗澡造成的意外,后果由老人及家属承担。
13、当老人身体或精神出现状况时, 会在第一时间通知保证人(监护人)或其他家属并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拨打120将老人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因保证人(监护人)或家属原因耽误医院抢救签字(陪护人员无权签字)引发不良后果的,由保证人(监护人)或家属承担全责。对于患有精神障碍或意识障碍的老人,应按院内医生的要求及时进行精神疾病的会诊,按要求服用精神类药物和进行约束, 会与保证人(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保证人(监护人)或家属老人不予配合的,院方有权终止入住协议。
14、老人服用的口服药物,在与 签订协议并经卫生所排药后,统一由老人所在护理区工作人员发药到口。若因老人或家属私自服药引发不良后果,由老人及保证人(监护人)承担全责,老人或家属不得擅自要求护理人员为老人私自用药。老人外出治疗回院后,家属应向医生提供出院小结,以便记录备案及进一步观察和治疗。老人在医院进行输液治疗时,第一次输液需在医院完成,否则 卫生所禁止为老人进行输液治疗。
始终坚持"一流服务、源自真心"的服务理念,以老人为本,不断提升 的服务质量,让入住 的老人能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学,把福利院办成老人的家园、校园、乐园、花园。 将努力为老人提供优质的服务,营造舒适的住养环境,如果在日常护理中您和家属发现工作人员的工作存在不足之处,请及时向院方反馈, 将努力改进,以做的更好。